面對法律耍起小聰明,竟然採取私刻法院院印、偽造法院文書騙取承包款,最終“聰明反被聰明誤”。近日,貴池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偽造國家機關公文、證件、印章案。被告人吳某、桂某因偽造法院公文、印章被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一年六個月。
  2010年11月,被告人吳某、桂某因山場承包合同糾紛問題,將出租方起訴至法院,法院審理過程中凍結了涉案的40萬元承包款,並扣押了林權證。為達到儘快要回被凍結的40萬元承包款的目的,兩被告人偽造了林權證以及法院公章一枚,並通過偽造的林權證和蓋有偽造的法院公章的證明,將承包款中的36.4萬元現金非法占為己有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吳某、桂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、證件、印章,行為惡劣,性質嚴重,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,均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、證件、印章罪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(池州日報 通訊員 唐金法 朱艷艷 彭阿琴)  (原標題:偽造公文騙承包款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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